經濟代理服務代訂機票產品可以抵扣嗎
經濟代理服務機票款從2019年4月1日可以抵扣進項稅,一般納稅人按9%的抵扣進項稅。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二)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因此,代訂機票和住房屬于"經紀代理服務".如企業納稅人提供經紀代理服務,選擇差額征收方式計稅,開具發票時可選擇全額開具普通發票或差額開具增值稅發票.如接受服務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且不屬于上述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可差額部分開具普通發票,其他部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在稅控系統中選擇"差額征稅"方式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收到旅行社開具代理服務機票款的電子普通發可否抵扣進項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旅行社、航空票務代理等票務代理機構享受差額征稅政策并依6%稅率開具的代理旅客運輸費用電子普通發票,是否可以作為抵扣憑證?
答:納稅人取得旅行社、航空票務代理等票務代理機構依6%稅率開具的代理旅客運輸費用電子普通發票,是購進“現代服務-商務輔助服務”,不屬于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不能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關于其他票據計算抵扣的特殊規定。按照現行進項稅抵扣的有關規定,納稅人取得上述電子普通發票,不能作為抵扣憑證。
根據上述國稅總局的答復,4員工出差通過旅行社訂票收到旅行社開具代理服務機票款的電子普通發票不可以抵扣進項。

票務代理機構開具發票情形及抵扣進項分析
第一種情形
票務代理機構依網站6%稅率開具的代理旅客運輸費用電子普通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第二種情形
票務代理機構依網站6%稅率開具的代理旅客運輸費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能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但是只能抵扣6%的稅額。
第三種情形
票務代理機構依網站6%稅率開具的旅游服務電子普通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第四種情形
票務代理機構依網站6%稅率開具的旅游服務增值稅專用發票,采用的是差額開專票的,能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但是飛機票差額部分不能開具專用發票,也就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第五種情形(能抵扣進項單位,建議按照此種方案)
票務代理機構依網站6%稅率開具的旅游服務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以開具代訂交通費發票),旅游服務/代訂交通費發票采用的是差額開專票的,收取的服務費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但同時給預定單位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原件,也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票務代理機構以行程單復印件作為差額扣除憑證。
【備注】通過票務代理機構預定火車票,火車票原件將由預定單位取得。
需要提醒的是,預定機票單位取得6%稅率開具的旅游服務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原件,不要出現重復報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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