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費用所屬期是什么意思
社保繳費所屬期是指社保繳費的期限,社保個人基本信息都在社保信息庫終端,不可更改。
應該填你具體的繳費時間,應該填時間段
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超過了社保費款所屬期怎么辦?
根據《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2011年6月以后(含6月)的社會保險費,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以每月應繳納的社保費金額計算
滯納金=應繳費款*(滯納金加收日期止-滯納金加收日期起+1)*萬分之五。
社保補繳注意事項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
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5、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所需材料
社保補繳所需的材料
(1)各地區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補繳的時間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來說,補繳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體所需材料,建議登陸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看,或撥打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咨詢。
社保費只能在相對應所屬期的個人所得稅申報中扣除
問題內容:
社保個人承擔部分計算個稅時稅前扣除,必須要在繳納的當月扣除嗎?集團委派一名經理在我司工作,工資由我公司發放并申報,社保由集團代繳,我公司再轉賬結算給集團,已有集團未申報抵扣個稅的證明,所以該社保在我單位申報個稅時予以稅前扣除。但集團因人員眾多,社保賬單公布時間晚于工資發放時間,假設7月發放6月份工資,6月賬單還未公布,能否稅前扣除5月份社保,然后7月工資扣6月社保,8月工資扣7月社保以此類推。感謝解答。
個人所得稅申報的所屬期與社保費的所屬期要相對應,因此,社保費只能在相對應所屬期的個人所得稅申報中扣除。
相關規定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根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七次修正)
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后年度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8年12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四次修訂)
三、各欄次填寫說明
7.第8~21列“本月(次)情況”:
(3)第12~15列“專項扣除”:
分別填寫按規定允許扣除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金額。----《<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填表說明》(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56號發布)
社保費用所屬期是什么意思現在大家都應該清楚了吧,會計學堂小編還和大家講到了超過了社保費款所屬期怎么辦等問題,社保費用應是每個月按時繳納的,繳納社保是為了當居民經歷失業、退休、生育、受工傷、退休等情況時,可以在社保政策的幫助下有一定的保障金來保證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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