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金額小于實付金額怎么記賬
對于實付金額小于發票金額的情況下,可以這樣做賬:
原材料(庫存商品)-應交稅金
貸:預付賬款-應付賬款
主要是以下兩種可能性:
1、開票方(收款方)優惠,不計零頭,但不愿做返利開紅票手續;
2、報銷人讓開票方故意多開,以便報銷時可以虛報.
同時,費用報銷票據大于實際很正常,報銷金額是負責人(老板)核定的,不是發票決定的,沒有老板簽字你能憑發票報銷,要票據是稅務要求不允許白條入帳.

發票金額大于付款金額怎么處理
主要有幾種:
1、開票方(收款方)優惠,不計零頭,但不愿做返利開紅票手續;
2、報銷人讓開票方故意多開,以便報銷時可以虛報.
賬務處理時,應該按實際付款金額入賬,發票金額大于付款金額的,不受影響.發票金額小于付款金額的,應該補足發票.
從管理上講,應該嚴格審核采購項目金額,杜絕上面所講的第二種情況發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平銷行為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規定:
1、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無論是否有平銷行為,因購買貨物而從銷售方取得的各種形式的返還資金,均應依所購貨物的增值稅稅率計算應沖減的進項稅金,并從其取得返還資金當期的進項稅金中予以沖減.應沖減的進項稅金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X所購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2、普通發票,做營業外收入,交所得稅.
退貨與銷售折讓的賬務處理方法:
退貨與銷售折讓是企業經常性的經營行為,若不正確處理這些業務,將會在會計核算上帶來很多不便.
1、購買方未付貨款并且未作賬務處理的
購買方須將原增值稅專用發票第二聯(稅款抵扣聯)和第三聯(發票聯)及產品(商品)銷貨單主動退還給銷售方,銷售方則應視不同情況作下述處理:
⑴銷售方在會計上未入賬時,應將所有專用發票聯次注明作廢,并將發票聯和抵扣聯粘貼于存根聯后面.
⑵銷售方已入賬時,開具一張相同金額的紅字(負數)發票,將記賬聯撕下入賬,作為沖減當期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的依據,將退回的藍字發票聯和抵扣稅粘于紅字(負數)發票的發票聯后,并注明藍字發票記賬聯的原有憑證號,便于備查.
另一種情況,產品(商品)銷售單價發生了變化,例如銷售方與買方商量一致同意將上月發出產品價格調高或調低(當上月已按原價開票,并已作賬務處理和報稅),購買方應將上月開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退回后,銷售方本月重新按現價開一張藍字發票.
將新開的藍字發票聯和抵扣聯撕下,郵寄給買方,記賬聯在本月補記上月少記(沖回多記)的賬款,將變更后的合同或協議附于其后.并注明上月原記賬聯的出處(憑證號).
退回的藍字發票聯和抵扣聯粘貼于本月重開藍字發票存根聯后.未收到購買方退還的專用發票前,銷售方不得扣減當期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
2、購買方已付貨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賬務處理,發票聯及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
購買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遞交銷售方,作為銷售方開具紅字(負數)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
銷售方在未收到證明單以前,不得開具紅字(負數)專用發票;收到證據單后,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向購買方開具紅字(負數)專用發票.
紅字(負數)專用發票的存根聯、記賬聯作為銷售方扣減當期銷售收入和銷項稅額的憑證,其發票聯、稅款抵扣聯作為購買方扣減庫存商品和進項稅額的憑證.
關于發票金額小于實付金額怎么記賬一文,會計學堂小編主要為大家解答了上文的疑問,還給大家講到了發票金額大于付款金額怎么處理的問題,最后給大家分析了退貨與銷售折讓的賬務處理方法,大家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及時和小編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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