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租所得稅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規定,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后,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為.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并未完全轉移.
一、增值稅
根據現行增值稅有關規定,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不繳納增值稅.
二、企業所得稅
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于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基于此規定,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按照以下三種情況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第一,由于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并未完全轉移,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因此不確認為銷售收入.
第二,出售方(承租方)仍按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也就是折舊處理上同未發生過售后回租行為一樣,仍同自有資產一樣繼續計提折舊.
第三,對于融資租賃利息部分支出,作為財務費用予以扣除. 稅收,是國民經濟最為重要的調節器,隨著經濟的發展,稅收法律愈發繁雜,稅收調整愈發頻繁,作為企業財務人員,掌握著企業的稅收命脈,迫切需要綜合的稅務管理能力,加入稅務經理專修班,掌握稅務實務、稅務籌劃、稅務稽查、稅務行政復議,拓寬稅務處理軟技能,成為優秀的財會人.

售后回租形成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
21號準則第十一條規定,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第十六條規定,承租人應當采用與自有固定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計提租賃資產折舊.第三十一條規定,售后租回交易認定為融資租賃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予以遞延,并按照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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