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會計如何處理
(1)取得初始計量
借:債權投資--成本【該投資的面值】
應收利息【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按其差額,或在借方】
(2)資產負債表日后續計量
借:應收利息/債權投資--應計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貸:利息收入【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按其差額,或在借方】
【提示】
分期付息,計入應收利息;
一次還本付息,計入債權投資--應計利息
【提醒】"利息收入"本是金融企業使用的科目,如果普通企業的話,準則上是用的"投資收益"科目.
(3)處置
借:銀行存款
貸:債權投資--成本
--利息調整【或借方】
--應計利息【一次還本付息】
利息收入【或借方】("投資收益")
已計提信用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
⒈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中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轉出的累計損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攤余金額、當前公允價值和原已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后的余額.
⒉對于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后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后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⒊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另外,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常是指企業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關于"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會計如何處理"的問題,會計學堂小編在上述文章中已經做了詳細的解答,不知道大家都了解清楚了么?如果大家還想了解更多的財務知識,一定要多多關注會計學堂的咨詢更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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