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是否計入上年度申報個稅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相應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取得年終獎金應單獨按照一個月的工資所得計算繳納個稅,具體有三種計稅方法:
方法一:取得年終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高于(或等于)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將年終獎金除以12個月,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出所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后用獎金全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就是最終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方法二:取得年終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低于費用扣除額(5000元)的,將工資與年終獎金相加后,減去5000元,得出的數額,再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后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得出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方法三:年終獎金與雙薪同一個月內發放時,將所發的雙薪與年終獎金合并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稅率,然后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年終獎個稅怎么申報?
1、進行"年度獎金"申報時,必須填寫"當月發放工資金額",該數字是作為判斷年度獎金計算的依據.如果實際當月有發放工資但在進行"年度獎金"申報的時候不填寫或填寫"正常月薪收入"為0的,則會導致年度獎金稅額計算錯誤造成少繳稅款.
2、"年度獎金"申報僅計算年度獎金收入的稅額,不包括正常月薪收入稅額計算.如果當月申報的收入包括正常月薪收入和年度獎金的,則正常月薪收入應另行按"正常月薪收入"進行申報.
3、"年度獎金"申報中所填寫的人員"當月發放工資金額"應和"正常月薪收入"申報中填寫的金額一致.
雖然目前新的個稅法已經出來了,但是年終獎這個部分還是留有3年的緩沖期,所以如果是2021年12月31日前的年終獎按照原來的方法計算,之后的年終獎納入綜合所得進行計算.那么對于"年終獎是否計入上年度申報個稅?"這個問題的介紹到這里就全部結束了,大家還有更多想要了解精彩的會計知識,歡迎到會計學堂網來點擊查看感興趣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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