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的累計折舊如何計算
折舊年限5年,殘值率5%.
稅法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上有規定如下(最低折舊年限):房屋、建筑物為20年;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家俱等為5年,殘值比例統一規定為原價的5%.

資產評估增值后折舊計提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077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字[1998]050號)的規定: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應相應調整賬戶,所發生的固定資產評估增值可以計提折舊,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企業在辦理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將有關計算資料一并附送主管稅務機關審核.
在計算申報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下述方法進行調整:
①據實逐年調整.企業因進行股份制改造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每一納稅年度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實際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的數額,在年度納稅申報的成本項目,費用項目中予以調整,相應調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②綜合調整.對資產評估增值額不分資產項目,均額在以后年度納稅申報的成本,費用項目中予以調整,相應調增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調整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年.所以,資產評估增值后計提的折舊是不允許稅前扣除的.
企業取得已經使用過的舊的固定資產,一般可以按其尚可使用年限確定折舊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可根據資產的磨損程度、使用狀況合理確定.好了,關于上述"貨車的累計折舊如何計算"的問題,會計學堂小編已經在文章中告訴大家答案了,不知道大家對這個答案是否滿意呢?如果想多多了解有關財務方面的知識,記得關注會計學堂咨詢的更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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