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開虛票報帳怎么處罰
現實生活中,勞動者進行虛假報銷的情形多種多樣,有員工虛擬報銷事實進行報銷、多張發票連號等;有報銷基礎事實真實,但發票開出單位不存在、發票金額與實際發生數額不一致、發票對應的明細單虛假等;有發票真實,但違反報銷制度,如購買違規物品、報銷事由與發票不一致等.而其中報銷基礎事實是否真實,是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
在用人單位能夠充分舉證證明報銷基礎事實虛假的情況下,即便勞動者提出諸如報銷已被批準、報銷款已經支付、持發票沖抵等主張,但該等主張不足以消除虛假報銷的嚴重違紀性質,司法機關一般都會支持解除勞動合同.
但如果勞動者報銷的基礎事實真實存在,確屬因公支出,但所提供的系發票虛假、不同報銷批次但發票連號、發票號碼與報銷順序不一致等,則還要結合其他因素,如勞動者是否偽造發票、用人單位財務報銷審核程序等進行綜合考量.
無論是虛開發票還是接受虛開發票,對于公司以及個人的處罰都是不輕的:
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前款行為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收到虛開的增值稅發票該如何處理?
納稅人接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區分不同的情況進行處理.
當納稅人是善意的取得對方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7號)的規定:
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的交易,銷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專用發票,專用發票注明的銷售方名稱、印章、貨物數量、金額及稅額等全部內容與實際相符,且沒有證據表明購貨方知道銷售方提供的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對購貨方不以偷稅或者騙取出口退稅論處.
但應按有關規定不予抵扣進項稅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稅;購貨方已經抵扣的進項稅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稅,應依法追繳.
公司員工開虛票報帳怎么處罰?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無論是虛開發票還是接受虛開發票,對于公司以及個人的處罰都是不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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