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普通發票開票人可以是管理員嗎
增值稅發票的開票人不可以是管理員,增值稅發票的內容上,不能沒有復核人和收款人,且開票人和復核人不能為同一人,開票人也不可為管理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的名稱、發票代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

專票沒有收款人和復核人可以嗎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其中,"項目齊全"一般指的是法定項目要齊全.比如按照《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的名稱、發票代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省以上稅務機關可根據經濟活動以及發票管理需要,確定發票的具體內容."開票人"是法定項目,必須要有,而"復核人"與"收款人"不是基本內容、不是法定的項目,沒有復核人與收款人,不屬于項目不全的發票.同時,開票人與復核人一般不能是同一個人,開票人與收款人,或復核人與收款是否可以是同一個人,沒有規定.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因此,如果運輸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備注欄只有起運地、發運地和車牌號信息,沒有車種和運輸貨物信息,屬于不合規發票.
增值稅普通發票開票人可以是管理員嗎?增值稅發票的復核人和收款人要填列,且增值稅發票的開票人和復核人不能為同一人,開票人也不可為管理員.開票員是管理員的發票可能會被對方拒收.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