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工資可以用其他應付款嗎
企業發放工資一般是使用應付職工薪酬這個科目,發放工資時貸方可以用"其他應付款-個人社保"科目.
公司一直幫老板交個人工資所得稅和社保,可以從其他應付款扣除,個人所得稅本身就是個人負擔,不應該記公司的費用,社??梢越忉屖抢习遄约撼袚?分錄:
借:其他應付款
借:管理費用(紅字)
企業應設置"其他應付款"賬戶進行核算.該賬戶,屬于負債類賬戶,貸方登記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方登記償還或轉銷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月末,余額在貸方,表示企業應付、暫收的結存現金.本賬戶應按應付、暫收款項的類別設置明細賬戶.
第二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其他應付款的核算范圍是什么?
通常情況下,該科目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暫收所屬單位、個人的款項、管轄區內業主和物業管戶裝修存入保證金;應付職工統籌退休金,以及應收暫付上級單位、所屬單位的款項.
而企業經常發生的應付供貨單位的貨款,則是在"應付賬款"和"應付票據"科目中核算.
其他應付款是指與企業的主營業務沒有直接關系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統籌退休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等.
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應付和暫收款項.指企業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付利潤等以外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
其他應付款和應付職工薪酬的區別
根據其他應付款和應付職工薪酬的不同點進行區分.其他應付款和應付職工薪酬有3點不同:
一、兩者包括的內容不同:
1、其他應付款包括的內容: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付利潤等以外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
2、應付職工薪酬包括的內容: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二、兩者的概述不同:
1、其他應付款的概述:其他應付款是指與企業的主營業務沒有直接關系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統籌退休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等.
2、應付職工薪酬的概述: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會計科目中負債類科目之一.
三、兩者相關要求不同:
1、其他應付款的相關要求:通常情況下,該科目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暫收所屬單位、個人的款項、管轄區內業主和物業管戶裝修存入保證金;應付職工統籌退休金,以及應收暫付上級單位、所屬單位的款項.
2、應付職工薪酬的相關要求: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并按照準則第四條的規定處理.
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發放工資最好還是使用應付職工薪酬進行登記,但是如果是老板或者法人的工資的話是可以使用其他應付款進行登記的,如果員工的工資使用其他應付款進行登記的話,在賬務看起來沒什么問題,但是常理是有問題的.那么"支付工資可以用其他應付款嗎?"全文介紹到這里就結束了,相信有很多朋友還是意猶未盡的,可以到會計學堂查看其他的會計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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