抬頭錯了能認證嗎
單位名稱都開錯了,那肯定認證不了.需要作廢重開.
發票抬頭錯了認證過了怎么辦?
既然已經認證相符,問題不是很大,如果為了規避風險,建議按照以下規定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 票沖回,再由開票方重新開具正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 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 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 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附件3).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 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發票抬頭的納稅人識別號填錯了怎么辦?
購買方:
1. 普票或未認證的專票,發票退回,要求對方重開.
2. 已認證專票,購買方申請紅字信息,銷售方據此開負數發票.購買方進項轉出,銷售方重新開具正確發票.
銷售方:
1、取得全部聯次發票后,作廢重開.
2、購買方已認證,按購買方提供的紅字信息表單號開具負數發票,重開正數發票.
3、購買方未認證,銷售方自行申請紅字信息表,開具復數發票,再開具正數發票.
增值稅發票抬頭開錯可以要求重新開具嗎?
公司對于抬頭錯誤的發票可以要求對方單位重新開具.
政策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 [2006] 156號)的規定:"第十三條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規定:"(三)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四)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抬頭錯了能認證嗎的問題會計學堂小編就講完了,最后小編提醒大家,專用發票開具錯誤可按以上規定作相應的處理,普通發票開具錯誤若銷售方當月未作帳務處理可直接作廢,如果已作帳務處理需要開具紅字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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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