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記賬聯需要蓋章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二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因此,發票的記賬聯無需蓋章.
普通發票記賬聯丟了怎么辦?
1、只丟失第三聯記賬聯,可以復印存根聯記賬;
2、作廢發票只要第二聯發票聯在可以作廢.

但可能存在稅務法律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36條規定,丟失發票記賬聯屬于未按規定保管發票,主管稅務機關限期改正,可以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
購貨方丟失增值稅普通專用發票如何處理?
(1)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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