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務業增值稅納稅義務確認時間
答:1、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其中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服務完成的當天.
2、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當收到預收款時,建筑企業發生了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而房地產企業沒有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當建筑企業在施工過程中以及房地產企業在開發過程中的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①建筑企業提供了建筑勞務,房地產企業發生轉讓開發產品的行為;
②建筑施工企業和房地產企業收到了款項;
③以上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
答:一、下列商品銷售,通常按規定的時點確認為收入,有證據表明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除外:
1、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2、銷售商品采用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預收的貨款應確認為負債.
3、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前,不確認收入,待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4、銷售商品采用以舊換新方式的,銷售的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5、銷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二、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后回購交易滿足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三、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銷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采用合理的方法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或租金費用的調整.有確鑿證據表明認定為經營租賃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并按賬面價值結轉成本.
以上,便是建筑服務業增值稅納稅義務確認時間以及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具體時間的確認分為好幾種情況,比如開了發票的,就是開發票的當然,如果是合同的話,就是根據合同的日期等等.如需更多解答前往會計學堂的答疑中心,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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