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入紅字發票信息表為什么沒反應
企業提交的紅字發票是需要稅局那邊人工審核的,出現這個報錯是因為企業提交的紅字發票稅局那邊沒審核過,可以再等等看,等了幾天還是不行,那就只能去找稅局了,看審核不過的原因是什么.
稅局那邊審核通過后,下載到桌面,然后導入開票,如果導入不成功,也可以手動輸入紅字信息表開具.
以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為例介紹具體開具流程:
注意:1.發票已認證紅字發票信息表 由購方填開-- 購方將信息表編號告知銷方--銷方通過信息表編號開具紅字發票
2.發票未認證的信息表由銷售方開具
3.增值稅普通發票無需開信息表 開具方法--發票管理--發票填開--普通發票填開--點選擇--點普通發票填開--點確定--點紅字(根據提示操作)
2016年8月1號后,使用開票系統,紅字發票的填開略有變動,大同小異,以下僅供參考.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
進入開票軟件請點擊"發票管理-紅字發票信息表-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填開";
系統自動彈出信息表選擇的界面;
企業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相對應的條件: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下面以銷售方申請為例介紹信息表的具體操作:
1、銷售方選擇申請原因后,必須錄入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錄入后系統會自動判斷,若可以開具系統會給出提示"本張發票可以開紅字發票",點擊"確定";
若所申請的發票存在于軟件發票庫內,系統會自動生成對應信息表,確認無誤后請點擊"打印"即可保存信息表
對庫中帶折扣的藍字發票開具信息表時,系統會自動將折扣分攤反映在對應商品行中,不再顯示折扣行信息.
若當前發票庫內無該張發票信息,則信息需要手工錄入,并且需要注意,數量和金額填寫負數,確認無誤后請點擊"打印"即可保存信息表.(信息表用紙打印即可,也可選不打印)
2、信息表填開后再請點開"紅字發票信息表-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查詢導出";
選中對應信息表請點擊"上傳",系統彈出提示點擊"確認";
審核后信息表描述會變為"審核通過",信息表編號內編號可供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點下載---點確定(無需輸內容)
請點擊"發票管理-發票填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填開",出現如圖顯示發票號碼確認界面,確認無誤后點擊"確認";
發票填開后請點擊第一排"紅字",彈出的下拉菜單中共有三種方式;
選擇"導入網絡下載的紅字發票信息表";
系統會彈出信息表選擇界面,正常選中信息表點擊"選擇"或者雙擊信息表都可以;
若信息表選擇內無信息表內容,
"直接開具"需要輸入信息表編號,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
以上方式都可以正常生成紅字發票,備注欄自動顯示對應信息表編號,若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對應藍字發票不存在發票庫,則需要手工錄入發票信息;
確認無誤后打印發票即可.
申請紅字信息表常見問題:
2、紅字發票信息表提示:數據校驗無異常,總局信息表系統暫時連接不上,待連接正常或同步總局數據時系統將自動發送.
答:一般是網絡比較繁忙,建議企業稍等片刻或者換個時間重新點擊下載更新狀態
3、開具紅字發票信息表時候提示:信息表稅額大于藍字發票的金額,如何解決?
答:此問題是由于申請表開具重復或者本張發票已經開過紅字發票導致.(1)刪除本地信息表,點擊"下載",如果能夠下載審核通過的信息表則可以開具紅字發票;(2)再次確認是否已經開過紅字發票.
4、重復申請了信息表,如何處理?
答:正常銷售方申請重復上傳會提示,已經上傳,不能重復上傳,若是購買方申請,且已經審核通過,建議聯系稅局撤銷重新申請的信息表
5、信息表開錯了,請問如何處理?
答:(1)如果沒有上傳,可以刪除信息表,重新申請;
(2)如果上傳成功,建議聯系主管分局撤銷錯誤的信息表,重新開具信息表;
(3)不確定信息表狀態的,請聯系主管分局進行查詢后處理.
6.紅字發票是自己保存,無需認證.
二、增值稅普通發票(含增值稅普通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增值稅普票相對于專票比較簡單,不需要開具紅字發票信息表,請點擊"發票管理-發票填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填開",出現如圖顯示發票號碼確認界面,確認無誤,請點擊"確認"
請點擊第一排"紅字"系統自動彈出填寫對應銷項正數發票代碼號碼界面,需要錄入兩次;
錄入后請點擊"下一步",確認信息后點擊"確定";
發票自動生成,備注欄自動顯示原銷項正數發票代碼號碼,確認無誤后打印發票即可.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管理,現將紅字發票開具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二)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三)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四)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二、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照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方法處理.
三、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范圍內開具多份紅字發票.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需與原藍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一一對應.
四、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的規定,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
五、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第四條、附件1、附件2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第五條、附件1、附件2同時廢止.此前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
上文會計學堂小編不僅為大家分析了導入紅字發票信息表為什么沒反應,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為例介紹具體開具流程,大家閱讀完上文內容還有什么疑問或者有更好的建議都可以第一時間和小編聯系溝通.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