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丟失復印件可以入賬嗎?
可以,需要到稅務部門認可.
納稅人發生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時,應于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并接受稅務機關處罰.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應在事發當日書面報告國稅機關,并在《中國稅務報》公開聲明作廢.
丟失發票如何處理?
丟失專用發票有兩種情況.
(1)發票開出未認證情形: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2)開具發票一方丟失已填開的發票聯,應重新開具發票交對方入賬.重新開具發票時,應在備注欄填寫丟失發票的客戶名稱、發票種類代碼和號碼、金額,開票單位.開具發票方記賬時附上丟失發票的其他聯次作為合法入賬憑證.

(3)取得發票一方丟失已填開的發票聯,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發票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實行電子發票的,由開票方按丟失發票代碼、號碼查詢打印(復印)發票圖片,加蓋開票方公章作為入賬憑證.發票存根聯或記賬聯的復印件只能作為原始憑證的附件,不能直接代作原始憑證.發票復印件經提供原件的單位注明"此件是我單位提供,原件相符",加蓋公章后,方可作為原始憑證
將在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的發票聯或記賬聯丟失,可向開具發票的稅務機關申請出具曾于X年X月X日開具XX發票,說明取得發票單位名稱、購貨或服務的單位數量、單價、規格、大小寫金額、發票字軌、發票編碼、發票號碼等的書面證明,或要求開具發票的稅務機關提供所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可作為合法憑證入賬.
丟失存根聯或記賬聯的,應取得發票聯復印件,發票復印件經提供原件的單位注明"此件是我單位提供,與原件相符",加蓋公章后,方可作為原始憑證.
丟失普通發票全部聯次的,按丟失空白普通發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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