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季度是查賬征收第二季度是核定征收所得稅怎么申報
答:第一季度是查賬征收,第二季度是核定征收
所得稅是年度計算,二季度確認為 核定征收,那就是全年均按核定征收申報繳納,申報期間是 1月1日--季度末的截止日,
1.1-6.30
1.1--9.30
1.1-12.31
按累計數據申報.應納稅額-已繳納金額=季度末應預繳所得稅金額.
匯算清繳時全年按照核定征收申報全年的所得稅數據.
按照國稅發[2008]30號文件,第十三條 納稅人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規定申報納稅:
(一)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確定納稅人按月或者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預繳方法一經確定,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改變.
(二)納稅人應依照確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納稅期間實際應繳納的稅額,進行預繳.按實際數額預繳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可按上一年度應納稅額的1/12或1/4預繳,或者按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
(三)納稅人預繳稅款或年終進行匯算清繳時,應按規定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時限內報送主管稅務機關之規定,應 對當年四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按應稅所得率計算預繳的所得稅,并按規定對全年進行匯算清繳.

所得稅核定征收與查賬征收的區別
答:一、查賬征收的定義:
1、查賬征收也稱查賬計征或自報查賬.
2、納稅人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根據自己的財務報表或經營情況,向稅務機關申請其營業額和所得額,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先開繳款書,由納稅人限期向當地代理金庫的銀行繳納稅款.
3、這種征收方式適用于賬簿、憑證、財務核算制度比較健全,能夠據以如實核算,反映生產經營成果,正確計算應納稅款的納稅人.
二、核定征收的定義:
核定征收稅款是指由于納稅人的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其他原因難以準確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時,由稅務機關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納稅人應納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簡稱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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