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上年月均工資收入申報應該如何計算?
答:一、社保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申報
1、年度申報后,在一個社保年度內,參保人員如無特殊變動,繳費基數保持不變.
2、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月平均數.
3、職工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出差補貼、誤餐補貼 、獨生子女補貼除外)、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個部分組成.
4、無論是本市還是外來員工均按照此方法計算,各險種具體基數由地稅部門根據單 位申報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及政策進行確定.
5、社保繳納基數一般是指當月的工資,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 繳納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

6、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 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 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 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 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
7、根據國務院1999年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社會保險費 的費基、費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第十條規定,繳費單位 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 定后,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 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 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并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后,由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8、所以,職工個人應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本年度社保繳費基 數,其中:新進本單位的人員以職工本人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參 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月繳費基數.
社保月平均工資應該如何計算?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每月向市社會保險費征收 機構申報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工資總額平均數,除以其每月參保職工的平均數確定 .其中,用人單位上年度生育保險的繳費月數不超過6個月的,計算生育津貼基數時 ,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以本市上年度 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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