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的專票稅款可以退嗎
可以,小規模納稅人當期代開專用發票時已繳納的稅款,若當期銷售額不超過3萬,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是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因此,小規模納稅人當期代開專用發票時已繳納的稅款,若當期銷售額不超過3萬,在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是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的哦!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稅務局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及稅款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8號)第四條規定,主管國稅局為納稅人代開的作廢或銷貨退回按現行規定開具紅字時,由主管國稅局退還或在下期抵繳已征收的增值稅,由主管地稅局退還已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或者委托主管國稅局在下期抵繳已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具體退稅辦法按《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關于現金退稅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稅發〔2004〕47號)執行.

小規模納稅作廢已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在作廢該專用發票當季度申報之前如何申請退稅?
答:小規模納稅人作廢已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預繳稅款可在作廢該專用發票所屬季度增值稅申報以前,攜帶《退(抵)稅申請表》,多繳稅費證明資料原件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前往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誤收多繳退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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