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金最高限額規定
答:滯納金最高限額并沒有具體的法律條文進行規定,現行法律在設定滯納金時,只有《稅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了征收滯納金的標準,分別為千分之二和萬分之五;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海關法》和《勞動法》中都沒有規定滯納金的征收標準.
1991年《公路養路費征收管理規定》中規定的征收標準是百分之一,大概從2007開始,各地將養路費滯納金的征收標準下調為千分之五.
合同滯納金最高限額多少
1、法律對滯納金的數額有具體規定.即對于行政處罰中的滯納金,最高不超過行政處罰的本金數額.
2、對于民事合同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最高不能超過違約損失數額的30%,超過30%的,即為過分高于所遭受的損失,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滯納金和違約金的區別
答: 1、適用的范圍不同
滯納金主要適用于行政稅收領域,如按照稅法有關規定,稅務機關對不按規定期限交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拖欠稅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罰金.其他管理領域凡存在金錢給付義務的,當相對人不履行義務時,都有采用滯納金的可能,如環保的排污費等.滯納金措施既可以避免因義務人不履行義務使國家利益受損害,同時也能避免因直接施加于相對人使其權益受損,并能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因此可作為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滯納金發生在不平等的行政關系主體之間.
違約金主要適用于民法領域,一般由當事人簽訂合同時約定的,而且違約金是由合同當事人自行商討后決定的,法律并不會主動干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雙方主體的地位不同
滯納金發生在不平等的行政關系主體之間,可作為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違約金屬民事法律體系中的概念,是因違反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的具有賠償性的金錢給付義務,發生在平等民事關系主體之間.
3、滯納金具有法定性、強制性
滯納金是由法律的規定,不能討價還價,并通過國家強制執行來保障實施的,具有法定性和強制性;而違約金是由雙方訂立合同時約定的,可高可低,完全取決于當事人的意愿,而且當一方違約時,如果違約方不支付違約金,守約方還需要通過訴訟的途徑追究對方的責任.
針對滯納金最高限額規定,文中講解了滯納金的相關內容,相信大家現在對滯納金有了一定的認識了.滯納金是根據合同金額計算,更多關于滯納金或者其他問題,歡迎大家向會計學堂的老師提出,馬上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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