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戶表安裝合同交印花稅嗎
答: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賬簿;4.權利、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因此,供水公司與用戶簽訂的供水合同不屬于上述的征稅范圍,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對于房地產公司轉售水電的行為,如果另立合同或協議,是否按照上述規定,不征收印花稅,目前還未有明確的規定.本文認為可以依照上述規定精神不征印花稅.
如果沒有另立合同或協議,只是通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條款進行約定,此時由于已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征收印花稅,本著不重復征稅的原則,無須就房地產轉售再征印花稅.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答:稅率:1.比例稅率,分別為千分之0.05、千分之0.3、千分之0.5、千分之1.
2.定額稅率,按件貼花,稅額為5元.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加工承攬收入.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收取的費用.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
5.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
6.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運輸費用,但不包括裝卸費用.
7.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費用.
8.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
9.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保險費收入.
10.技術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
11.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
12.營業帳簿稅目中記載資金的帳簿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其他帳簿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13.權利、許可證照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稅憑證計稅金額(或應稅憑證件數)*適用稅率(單位稅額)
以上就是關于印花稅的部分內容,關于自來水戶表安裝合同交印花稅嗎大家都明白了嗎.印花稅一般是以合同的金額為計稅依據,如果大家還有更多關于印花稅的問題想要了解的話,不妨來關注關注會計學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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