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記帳聯丟失了怎么辦
丟失專票記賬聯或者丟失普票記賬聯的具體操作流程,國家稅務總局并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發票記賬聯丟失,一般記賬聯丟失可以用發票聯復印件,但是存在沒有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發票保管的義務,可能會存在一定的處罰,建議及時與當地稅局聯系.
發票丟失會被處罰嗎?
可以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九項規定,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九)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以及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丟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了如何認證抵扣?
1、丟失抵扣聯
第二聯為抵扣聯,是購買方扣稅憑證.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2、丟失發票聯
第三聯為發票聯,是購買方記賬憑證.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3、發票聯和抵扣聯都丟失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1、2,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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