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申報提示未獲取到4月份申報信息怎么回事
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納稅人身份信息驗證不通過的,暫不實行阻斷,不影響申報.同時,稅務機關將加大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數據質量的監控,對納稅人身份信息屬實,但驗證通不過的,將建立工作機制為納稅人解決該問題.比如,2019年1月1日后,對于此類情況,納稅人可到辦稅服務廳辦理驗證.
根據稅務總局要求,升級成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后,需要將自然人信息報送局端進行身份驗證(目前主要是對居民身份證件進行驗證),身份驗證通過后才可繼續辦理相關業務.如果身份驗證不通過,需要對證照號碼進行修改的,必須重新添加人員信息.
注:以前系統申報過的人員,升級成自然人系統也是需要先進行人員報送的.
【身份驗證】各狀態的含義
(1) 身份驗證狀態為"驗證通過",表示該自然人身份信息與公安機關的居民身份登記信息一致,可進行下一步操作.
(2) 身份驗證狀態為"驗證中",表示尚未獲取到公安機關的居民身份登記信息,系統會自動獲取到驗證結果,無需再進行另外的操作.
(3) 身份驗證狀態為"暫不驗證",表示該自然人身份證件類型為非居民身份證(如軍官證、護照等),目前尚無法進行驗證,可以忽略該結果,正常進行后續操作.
(4) 身份驗證狀態為"驗證不通過",表示該自然人身份信息與公安機關的居民身份登記信息不一致,可以核實后將信息修改正確,如果確認無問題的,可暫時忽略該驗證結果,正常進行申報.
4月個稅申報常見問題
扣繳客戶端升級后,扣繳單位在進行人員信息報送、發送申報時提示"您的申報密碼過于簡單,請先通過【修改密碼】功能按新規則修改密碼",應怎么處理?密碼修改規則有哪些?
為保障扣繳單位信息安全,扣繳客戶端升級至V3.1.035版本后進行了申報密碼新規則調整,要求新密碼必須為8-20位的數字與字母的組合,且字母必須包含有大、小寫.如果扣繳單位申報密碼不滿足此條件的,應點擊"修改密碼"按鈕進行密碼修改后才能進行后續操作.
點擊"修改密碼"后,在彈出的修改密碼界面中設置符合新規則的申報密碼,點擊"確認"即可.
扣繳義務人還可在扣繳客戶端內點擊"系統設置"-"申報管理"-"申報安全設置"修改申報密碼,設置完成后點擊"保存"即可.
扣繳客戶端已申報了本期綜合所得,但發現前期申報信息有誤需要更正,應該如何操作?
建議暫不更正往期申報,在次年匯算清繳時再對整個納稅年度申報信息進行調整;
納稅人因特殊原因確需更正往期申報信息的,可采取以下兩種途徑進行更正:
1、客戶端更正:客戶端只能更正最近一個屬期的申報記錄,如納稅人發現往期申報信息有誤,請更正最后一次申報表中的累計數.
2、局端更正:如納稅人需更正往期申報信息,則需要前往辦稅大廳通過金三系統按順序逐月進行更正.以更正1月申報為例,首先更正1月申報,再更正1月后每一個屬期的申報信息.
殘疾人減免如何操作?
(1)首先到大廳備案;
(2)然后在客戶端收入及減除填寫環節減免稅額錄入減征額;
(3)再到附表填寫減免明細,選好政策等,保存后即可.
稅款計算如果有多個項目的,應怎樣操作?
稅款計算如果有多個項目的,應在"所得項目"內選擇切換.
客戶端無法復制上月工資了,如何操作?
建議從上月稅款計算模塊導出職工數據,再導入本月.
當月多交稅款,不顯示多交嗎?
不會顯示.只保留正數,因此累計應扣減去已扣稅額不一定等于應補稅額.如果職工累計到12月份還是多繳,請在2020年3-6月匯算清繳.
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取得的經營所得按月(季)征收個人所得稅的,4月份該如何申報繳納2019年1季度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

根據征收方式的不同,辦理途徑有所不同:
(1)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的,仍按稅務局此前規定的方式和渠道辦理申報納稅.
(2)實行查賬征收、非定期定額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具體的辦理途徑有三種:
一是通過各地電子稅務局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WEB端)辦理納稅申報(見下面圖片),可采用銀聯卡在線支付或個人三方協議等方式繳納稅款.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可先注冊個人所得稅APP,再通過掃描二維碼或者用戶名登錄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WEB端)辦理申報繳稅.
二是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可由被投資單位通過扣繳客戶端代為辦理申報,并通過個人三方協議或銀行端查詢等方式繳稅.
三是通過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可采用個人三方協議或POS機刷卡等方式繳納稅款.
上個月申報前已經下載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并生成了可扣除額,計算2019年3月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是否還需要點擊"預填專項附加扣除"?
需要.扣繳義務人每次發放工資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均需要點擊"預填專項附加扣除",生成可扣除額.
注意:
一是如果發放工資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未點擊"預填專項附加扣除",則本月不會生成專項附加扣除可扣除額.也就是說,當月的累計專項附加扣除額為0,納稅人將會因此無法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如果此前有類似情況應扣未扣,本月點擊后,將會生成包含往期可享受的累計可扣除額,納稅人前期未享受的可扣除額在本月可補扣享受.
二是如果3月份已經發放工資并預扣了個人所得稅,在辦理扣繳申報之前,如果預扣的稅款沒有變化,請務必不要再次點擊"預填專項附加扣除",以防再次點擊后重新生成的可扣除額與之前計算應預扣個人所得稅時生成的可扣除額不一致,導致申報時出現申報稅款與實際代扣稅款不一致的問題.
為什么我在輸入收入是看見職工有5000元扣除,稅款計算時就沒有5000扣除了呢?
原因是該人員的任職受雇從業日期填寫有誤,造成申報所屬期內沒有該人員的有效任職受雇信息:
1.任職日期晚于稅款所屬期,請將該員工的任職日期進行更正.
2.填寫了離職時間,系統識別該員工已離職.上述原因都會導致該員工在所屬期內不能扣除5000.如果日期沒問題就在申報信息中刪除這個員工后再次錄入收入再計算.
手機APP報送后,單位遲遲沒有收到怎么辦?
納稅人通過個人所得稅APP、WEB網頁端填報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由扣繳單位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后,一般需要3天時間,扣繳單位才能通過扣繳客戶端獲取到該納稅人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若獲取不到,可對照下列情形查找原因:
(1)扣繳單位是否已通過扣繳客戶端向稅務機關報送了該納稅人的基礎信息.如果未報送,則信息系統無法將該納稅人與扣繳單位進行關聯匹配,單位也就自然獲取不到該納稅人填報的信息.遇此情形,扣繳單位應先行向稅務機關提交該納稅人的基礎信息后,再通過扣繳端軟件獲取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2)扣繳單位向稅務機關提交納稅人基礎信息時,納稅人身份類型是否選擇為【雇員】,如果選擇錯誤,則扣繳單位獲取不到該納稅人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遇此情形,需要將該納稅人【任職受雇從業類型】修改為【雇員】.
(3)請納稅人核實在個人所得稅APP、WEB網頁端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時,所指定的扣繳單位是否正確,是否確實是自己的任職受雇單位.
(4)距納稅人的填報時間是否超過3日.因系統歸集、整理、推送信息需要一定時間,如納稅人填報時間不足3日,請耐心等待.
(5)如果以上都正確,可以再次用手機報送一次.
2018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還用辦理自行申報嗎?
根據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無須再辦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但對2018年度從兩處及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日常繳納稅款不足等情形的納稅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參照原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申報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未盡涉稅事宜.
手機打開"個人所得稅"APP后提示"未連接到網絡或未獲取網絡權限,請檢查",但手機網絡正常,能打開網頁,該如何解決?
可以嘗試如下方式解決:
(1)請檢查您手機設置中是否對"個人所得稅"APP進行了網絡限制.常規操作路徑如下:先關閉"個人所得稅"APP,對蘋果IOS系統手機,點擊"設置→蜂窩移動網絡→個人所得稅→勾選WLAN與蜂窩移動網";對安卓系統手機,常規操作路徑如下:先關閉"個人所得稅"APP,擊"設置→無線和網絡→流量管理→應用聯網→個人應用中的個人所得稅→勾選移動網絡和WIFI".然后,重新打開"個人所得稅"APP.
(2)如果確認網絡設置沒有問題,可能是網絡不穩定所致,請切換到WIFI網絡環境或稍等片刻再次嘗試.
(3)可以在"個人所得稅"APP的個人中心中,將"工作地或常住地"臨時切換到其他省市,等業務辦理完成后再切回到實際工作地或常住地.
客戶端申報時提示無稅費種認定信息導致申報失敗?
請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個人所得稅稅費種認定.
ITS系統上線后,個人所得稅減免備案通過什么模塊操作?
個人所得稅減免備案請前往辦稅大廳辦理.
個稅申報提示未獲取到4月份申報信息怎么回事的問題就講到這里,大家看完上文的資料應該都明白了吧,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的,仍按稅務局此前規定的方式和渠道辦理申報納稅.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可以到會計學堂在線提問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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