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公司開的發票丟了怎么辦
如果納稅人遺失了已經開具的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和發票聯,而采購方尚未認證抵扣的,采購方持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
認證相符的憑該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采購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如果銷售方遺失了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可以將發票聯復印,作為記賬憑證.若發票聯已經交給采購方,可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與從金稅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記賬聯,作為記賬憑證,到主管稅務機關經過認可后作為記賬憑證.
如果納稅人遺失已經過稅務機關認證相符的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采購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給對方開得增值稅發票,對方弄丟了怎么辦?
開票方可以不作處理,收票方按如下規定執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八條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5),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開給客戶的發票丟失了怎么辦?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二十八條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對方公司開的發票丟了怎么辦?如果銷售方遺失了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可以將發票聯復印,作為記賬憑證.若發票聯已經交給采購方,可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與從金稅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記賬聯,作為記賬憑證,到主管稅務機關經過認可后作為記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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