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老師課酬是否需要開票
培訓費屬于服務業范圍,列入營改增范圍.應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如果屬于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
但從2006年1月1日起,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應遵循真實發生的原則,即企業當年提取并且實際使用了的才可在稅前扣除,扣除上限為企業當年計稅工資總額的2.5%;
企業雖在當年按規定提取,但未實際使用的教育經費不得稅前扣除.對于你公司2006年以前年度的職工教育經費累計余額,根據上述規定,可結轉到下一年度繼續使用,不必進行納稅調整.
根據《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外請培訓老師的住宿費怎么記賬?
在外聘請培訓老師的住宿費我們根據會計制度規定應該依據發票計入招待費.而企業實際發生業務的招待費,應當全額按照會計制度計入當期損益處理.與此同時,外請培訓老師的住宿費也可以根據發票的不同計入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1.會計賬,招待費可以報銷如實入賬,計入"管理費用--開辦費(業務招待費)"科目.
2.年終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按照稅法規定的稅前扣除標準進行納稅調整進行了.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如果沒有收入,那么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業務招待費全部調增,調整后,利潤為負數,不交所得稅;利潤為正數,要交所得稅.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三十四條規定:費用只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從而導致企業資產減少或者負債增加、且經濟利益的流出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所以在記賬時您應該清楚的了解企業的資產及負債情況.
通過本文您應該了解到培訓老師課酬是否需要開票!對外請培訓老師的住宿費的記賬法則,從整體上而言是應該計入招待費,但是也別忘記了需要您根據所在單位的具體資產及負債情況來做一些判斷哦,因為萬事都需要與具體實際情況相聯系,如果還有疑惑,歡迎提問或聯系在線的老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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