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收入由總公司還是分公司開票
既然是非獨立核算,當然是以總公司的名義開發票.即使向稅務局領購發票也得總公司去領,然后由各分公司領回再開具.開具后,回總公司報賬.
分公司的銷售要分公司自行開具發票.當然實務中:總分公司誰開具發票一般由企業自行決定了,因為交易的主體由企業自行決定的.這個與是否獨立核算是會計上的區別,而開具發票、申報繳稅是稅法上的規定.
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于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際占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后即可成立.
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總公司要對分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獨立核算或非獨立核算屬于稅務上規定.一般情況下,在當地負有流轉稅納稅義務,即需要登記為獨立核算性質分公司.也即是說,在當地從事經營活動的,就需要登記為獨立核算性質.
分支機構在當地不從事經營活動,只是負責聯絡、售后服務等業務,在當地不涉及流轉稅的繳納,可以登記為非獨立核算性質.
因此,判斷的關鍵在于分公司是否從事經營活動(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是否在當地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
分公司為非法人資格,不可能取得法人資格營業執照.獨立核算或是非獨立核算與這個沒有關系.營業執照里面的經營范圍可以作為判斷在當地是否從事經營活動的依據.

非獨立核算分公司能否給總公司開票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法規設置帳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帳,進行核算.
第二十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法規抵觸的,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法規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
因此,分公司無論是否為獨立核算,只要是從事生產經營,與總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就應該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接受稅務管理,繳納稅款,開具發票.經有權的稅務機關批準匯總納稅的,按匯總納稅的規定繳納稅款開具發票.
異地開設的非獨立核算分公司是否需要納稅?
新所得稅法規定,所得稅都要匯總到法人單位繳納,總部匯總申報所得稅即可.但是新稅法很多具體操作細則沒有出來,你們分公司還是屬于當地稅務局管理,所以最好也去申報一下,以免麻煩.但是不在當地交所得稅.
營業稅、增值稅按規定要在當地繳,但是可能存在這種情況:你們發票是總部開的,所以增值稅的抵扣只能到總部這邊,當地也就不能交增值稅了.
這種情況要和當地稅務局協商好,對他們來說就是一部分稅源流失.和他們搞好關系應該沒問題.畢竟你們沒有少繳稅.
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收入由總公司還是分公司開票的內容今天就告一段落了,既然是非獨立核算,當然是以總公司的名義開發票.即使向稅務局領購發票也得總公司去領,然后由各分公司領回再開具.開具后,回總公司報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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