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性質憑證
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對于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視同正本使用的,納稅人也應當就其納稅貼花.
印花稅中的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具體包括:購銷合同、建筑安裝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運輸合同、保管合同、技術開發合同、產權轉移合同等等.發票不作為交納印花稅的單據.
凡不書立合同,只開立單據,以單據作為合同使用.這些單據包括:借款單據、倉儲保管單據等能證明經濟業務成立的單據.

發票是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稅字[1988]第255號)文件的規定,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集團內部使用的有關憑證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號,深地稅發200927號轉發)的規定,對于企業集團內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體之間自愿訂立、明確雙方購銷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
對于企業集團內部執行計劃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發票,是付款憑證,屬于證據之一,但不能單獨和完全證明合同,需要有其他證據形成證據鏈才可以.
什么是合同性質憑證的全部內容就介紹到這里了,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本文由會計學堂整理,謝謝大家的閱讀!在實際操作下中遇到其他的問題,都可以找我們會計學堂線上答疑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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