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公積印花稅可以減免嗎
可以.按照50號文件規定,享受減半征收的優惠.
企業資金賬簿印花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很特別,不能簡單地按照營業賬簿納稅期限規定,在書立時納稅,也不需要每年納稅.《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記載資金的帳薄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貼花后,以后年度資金總額比已貼花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按規定貼花.《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025號)規定,"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后,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按照上述規定,對于資金賬簿首次貼花后,其后續年度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一是企業資金總額是否發生變化,以年度為計算對象;
二是當年企業資金總額發生增加的,其年度資金總額比已貼花資金總額增加的,按增加額貼花;否則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因此,企業資金賬簿足額貼花后,以后年度不發生資金總額變動的不再貼花,發生資金變動的,應在年度結束時,就當年資金增加額貼花.貴公司2018年4月新增"實收資本"300萬元,應在2018年12月31日按當年資金總額的增加額貼花,其納稅時間在2018年5月1日之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文件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因此可以享受財稅〔2018〕50號規定的減半征收的優惠.
哪些資本公積增加需要繳納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第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第二條規定,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后,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投資性房地產年底公允價值評估增值部分進了"資本公積"科目是新準則的產物,上述通知規定的背景是財政部發布的《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新兩則已經替代了舊兩則,目前稅務總局尚未就此問題進行明確.
我們認為,在沒有文件對此明確之前,企業仍要按上述通知規定,即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計征印花,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導致資本公積增加的部分需要繳納印花稅.
資本公積印花稅可以減免嗎?針對這個問題,上述文章中會計學堂的老師列舉出了具體的文件規定來進行解答,資本公積印花稅是可以享受減半征收印花稅的政策的.具體哪些資本公積可以享受,文章中也已經將數清楚了,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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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