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委托加工物資的消費稅怎么記賬
答:委托加工消費稅稅額=(材料費+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消費稅稅率
其中委托加工的運雜費不作為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委托方支付消費稅時
(1)若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則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
(2)若加工物資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的,則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于納稅人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于報關進口時納稅.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計稅價格的確定
答:稅法規定,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除如果受托方是個體經營者,委托方須在收回加工應稅消費品后,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消費稅外,均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那么消費稅如何計算,這就需要對消費稅的計稅依據---計稅價格予以確定.
首先,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繳納消費稅.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是指受托方當月銷售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如果當月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高低不同,應按銷售數量加權平均計算.但銷售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和無銷售價格的不得列入.如果當月無銷售的,應按同類消費品上個月或最接近月份的銷售價格計算.
其次,無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繳納消費稅.
其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其中:公式中的"材料成本"即委托方提供加工原材料的實際成本;"加工費"即受托方加工應稅消費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費用(不包括增值稅,但包括受托方代墊部分輔助材料的金額).
最后,在計稅依據的基礎上,就可以計算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
應繳納消費稅=銷售額×適用的消費稅稅率
或=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的消費稅稅率
有關小規模委托加工物資的消費稅怎么記賬的全部解答就是這些,委托加工物資的消費稅直接計入應交稅費就行了,小規模企業的話,直接用應交稅費核算.如需更多解答請咨詢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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