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設怎么繳納

2019-11-23 11:20 來源:網友分享
2134
納稅問題是企業都要接觸的,但是稅收種類繁多,對于各種附加稅等問題,有的會計新手不是很清楚,那水利建設怎么繳納?如果對稅務方面存在問題,本文是必須了解的,如何計稅,哪 些可以作為水利建設基金,這些你可以閱讀本文了解.

水利建設怎么繳納

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于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其計稅依據是從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 稅中劃出不少于15%的資金.

根據《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

(一)從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中提取3%.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地方政府 性基金(收費、附加)項目包括:養路費、公路建設基金、車輛通行費、公路運輸管理費 、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門的駕駛員培訓費、地方分成的電力建設基金、市場管理費、個體 工商業管理費、征地管理費、市政設施配套費.

(二)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要從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不少于15%的資金,用于城 市防洪建設.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沈陽、盤錦、長春、吉林、哈爾濱、齊齊哈 爾、佳木斯、鄭州、開封、濟南、合肥、蕪湖、安慶、淮南、蚌埠、上海、南京、武漢 、黃石、荊州、南昌、九江、長沙、岳陽、成都、廣州、南寧、梧州、柳州市,以及省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

(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征收的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設施建設的各項基 金(資金、附加、收費),統一納入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第五條 中央水利建設基金的劃轉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家計委、水利部另行制定.地方水 利建設基金的劃轉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照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劃轉辦 法,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制定.

水利建設怎么繳納

水利建設基金計稅依據

征收水利建設基金是為加快水利建設,提高防洪減災和水資源配置能力,緩解水資源供 需矛盾,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依據是《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快水利建設,提高防洪減災和水資源配置能力,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促 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充實完善水利建設基金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水利建設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 設基金組成.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于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點水利工程建設.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于地方水利工程建設.跨流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 大水利建設工程和跨國河流、國界河流我方重點防護工程的治理投資由中央和地方共同 負擔.

第三條 ?中央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

(一)從車輛購置稅收入中定額提取.

(二)從鐵路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收入中提取3%.

(三)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設基金的資金.

第四條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

(一)從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中提取3%.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 的地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包括:車輛通行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 地管理費,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

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含稅收入還是不含稅收入

1、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是不含稅收入.

2、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于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銷售收入來計 提和交納.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來計提和交納.浙江省是0.01% .

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的水利建設基金.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 12號)規定:"一、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 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 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 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因此,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可以免征水利建設基金.

水利建設怎么繳納?水利建設基金計稅依據的分析就是上文這些,幾個關鍵點,一個是 免征條件,如果不曉得這點,那么會給企業造成不小的損失,二一個是計稅收入這個 邊也有講解.大家還有什么疑問的話都可以咨詢會計學堂答疑老師。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文章
  • 知識產權攤銷周期受什么規則限制
    知識產權攤銷周期受什么規則限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條例,知識產權一般是屬于企業無形資產范疇之內的,在財務攤銷處理上對于知識產權的攤銷年限一般不能低于10年,其次就是按照合同條款約定來確定攤銷年限,但是不能違背第一條的約定;與之相關的財務知識小編老師已經整理好給大家,建議你們可以來閱讀下述文字,讀完之后你們應該都是有所掌握的。
    2026-04-21 5
相關問題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