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預扣什么時候開始執行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8月31日,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起征點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最新起征點和稅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后計算繳納稅款,并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居民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稅款的計算方法
居民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分為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兩種不同的方式,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工資、薪金所得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2.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0%
溫馨提示:
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預扣預繳稅款時,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
預扣預繳時,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額累進預扣率,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可能看到這里大家還是有點迷茫,那么我們用幾個小例子來幫大家詳細講解一下個人所得稅改革后,預繳預扣的稅款該如何計算.
案例解析
【案例一】小呂是公司的銷售經理,2019年1月份的工資薪金收入為16 000元,繳納三險一金等1 600元.家中老人的年齡超過了60歲,并考取了在職研究生,且用住房公積金購買了首套住房.則小呂的1月份預扣預繳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小呂可辦理的專項附加扣除=2 000(贍養老人專項扣除)+400(繼續教育專項扣除)+1 000(住房貸款利息扣除)=3 400(元);
1月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16 000-5 000-1 600-3 400=6 000(元);
對應稅率為3%;
2月預繳預扣1月應納稅額=(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扣預繳稅額=6 000×3%=180(元).
【案例二】2019年2月,小呂取得工資薪金收入為18 000元,繳納三險一金等1 600元,可辦理的專項附加扣除3 400元.則小呂的2月份預扣預繳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累計收入=16 000+18 000=34 000(元);
累計基本減除費用=5000×2=10 000(元);
累計專項扣除=1 600+1 600=3 200(元);
累計專項附加扣除=3 400+3 400=6 800(元);
2月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34 000-10 000-3 200-6 800=14 000(元);
3月預繳預扣2月應納稅額=(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扣預繳稅額=14 000×3%-180=240(元).
結合上文內容,我們不難知道,累計預扣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開始執行,居民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分為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兩種不同的方式,具體的計算方式會計學堂小編已經分析完了,大家可以在上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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