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廢票可以蓋章或手寫嗎
作廢的發票不需要蓋發票章,但要蓋作廢章或手寫作廢,并將其歸入原來發票本中,與所有聯次一并保存備查.作廢的發票不可以撕毀或丟棄.
發票作廢是指操作員對填開發票信息錄入錯誤的已開具發票進行作廢.
常見的發票作廢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
1、用票單位和個人開發票后,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者取得對方的有效憑證.
2、開具發票時發生錯誤、誤填等情況需要重開發票的,可以在原發票上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同時,如果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該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需要注意的是,開具專用發票填寫有誤的,應當另行開具,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個字.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
發票在我國社會經濟活動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1.發票具有合法性、真實性、統一性、及時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會計原始憑證之一;
2.發票是記錄經濟活動內容的載體,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工具;
3.發票是稅務機關控制稅源,征收稅款的重要依據;
4.發票是國家監督經濟活動,維護經濟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
所以發票的管理十分嚴格.
首先,要建章立制;設置臺賬;定期保存,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及賬冊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國稅機關查驗后銷毀.增值稅專用發票要專人保管;放在保險柜內;設置領、用、存登記簿;取得的發票抵扣聯裝訂成冊;已開具的存根保存5年,期滿后報主管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未經批準,不得跨規定的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的發票;禁止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的發票出入境.
其次,納稅人發生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時,應于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并接受稅務機關處罰.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應在事發當日書面報告國稅機關,并在《中國稅務報》公開聲明作廢.

普通發票作廢如何處理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經常存在開票有誤、發生銷貨退回以及開具發票退回等情況,需要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就針對幾種情況對重新開具專用發票的政策問題進行整理歸納.
一、收回原發票直接按作廢處理,重新開具發票.
這種方式對開票方來說,操作簡單,方便快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但是,稅務機關對專用發票的作廢條件規定相對嚴格,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二、憑購買方出具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重新開具發票.
1、由于專用發票作廢條件相對嚴格,一些納稅人發現開具發票錯誤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經抄稅等,對于這種不能作廢的發票而又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銷貨方應先開具紅字發票沖銷原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專用發票.
2、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
集合額上文呢絨,作廢的發票不需要蓋發票章,但要蓋作廢章或手寫作廢,并將其歸入原來發票本中,會計學堂小編提示,發票作廢的程序是這樣的,客戶退回發票之前,企業可以先在系統中確定作廢,如果不能這樣,就會造成當月開紅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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