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卡是指發卡機構以特定載體和形式發行的、可在發卡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按不同標準,可以對預付卡做不同的分類。
(一)單用途預付卡
單用途預付卡由商務部門監管,實行備案制,由商業企業發行,僅能在發卡企業或同一品牌連鎖企業內部購買商品、服務時使用。商務部專門制定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針對單用途預付卡的定義、特征、適用范圍、發行主體資質、資金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規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為界定單用途預付卡的主要依據:“從事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的企業法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單用途預付卡是指前款規定的企業發行的,僅限于在本企業或本企業所屬集團或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兌付貨物或服務的預付憑證,包括以磁條卡、芯片卡、紙券等為載體的實體卡和以密碼、串碼、圖形、生物特征信息等為載體的虛擬卡。”
(二)多用途預付卡
與單用途預付卡有專門的規章予以規范不同,在法律法規中鮮見“多用途預付卡”的說法,也沒有明確的定義。但是,25號文為其指明了監管依據,25號文第一條規定:“人民銀行要嚴格按照《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的規定,加強對多用途預付卡發卡人的監督檢查,完善業務管理規章,維護支付體系安全穩定運行。未經人民銀行批準,任何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多用途預付卡,一經發現,按非法從事支付結算業務予以查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監察部等部門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25號,以下簡稱“25號文”)規定:“商業預付卡以預付和非金融主體發行為典型特征,按發卡人不同可劃分為兩類:一類是專營發卡機構發行,可跨區域、跨行業、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預付卡;另一類是商業企業發行,只在本企業或同一品牌連鎖商業企業購買商品、服務的單用途預付卡。”根據上述規定,我國商業預付卡分為兩類,分別是單用途預付卡和多用途預付卡。

(一)預付卡的限額
預付卡以人民幣計價,不具有透支功能。單張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得超過5 000元,單張不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得超過1 000元。
(二)預付卡的期限
預付卡卡面記載有效期限或有效期截止日。記名預付卡可掛失,可贖回,不得設置有效期;不記名預付卡不掛失,不贖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余額的預付卡,可通過延期、激活、換卡等方式繼續使用。
(三)預付卡的辦理
個人或單位購買記名預付卡或一次性購買不記名預付卡1萬元以上的,應當使用實名并向發卡機構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單位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 000元以上,個人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萬元以上的,通過銀行轉賬等非現金結算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購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
以上就是預付卡分類標準的全部解答了,看完本文的會計朋友一定知道了,按不同標準,可以對預付卡做不同的分類。大家可以對應案例去理解,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會計學堂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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