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負責人和企業法人能是個人嗎?
答:不可以。
法人代表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因為凡事與企業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都不能擔任企業財務負責人,包括出納。這是財經法規的明確規定。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三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帳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帳。
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任免程序、職責權限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如何變更公司財務負責人?
1、明確辦理地點。對于一個單位要變更財務負責人,那么就需要到當地主管的國稅局以及地稅局變更,一定要將兩個稅務局都申請變更,否則出現問題得不到有利依據
2、填寫變更申請。到了稅務機關以后,找到辦稅服務廳的窗口人員,告知申請事項,索取相應的表格,然后填寫一份稅務變更申請的表格,讓稅務部門審批。
3、提供身份證明。應該先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變更人員的身份證明,比如單位財務負責人以及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以便稅務機關進行身份認證使用。
4、提供任職文件。應該向稅務機關提供新的財務負責人的任命文件,通常是任職通知或者任命書的文件形式,表示單位重新任命了一位新的財務負責人。
5、證明從業資質。對于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就必須有相應的資質,也就是說,從事會計工作的從業證明原件,比如會計師資格證書等,并提供相應復印件。
好了,企業財務負責人和企業法人能是個人嗎?根據上文解釋的來看的話,企業法人和企業財務負責人不能是同一個人的。這個是有詳細的規章制度出具了的,希望各企業單位注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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