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普通發票稅號是更改前的可以報銷嗎
答:可以.
一般納稅人稅號進行變更前,應將取得的舊稅號的進項發票進行認證.已使用舊稅號開具的專用發票,應盡快交由購貨方認證;變更稅號后取得的舊稅號發票,應及時退回銷貨方作廢或申請開具紅字發票,然后重新取得18位社會信用代碼的發票;并且及時告知各供貨方,需按新的18位社會信用代碼開具發票.
一、只要是納稅人企業,不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憑以報銷入賬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必須有本企業的稅號;
二、行政機關、部隊、公檢法機關、純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非企業性質的社會組織和其他個人,在索取和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時,均不需要稅號(實際上也沒有).

普通稅票開錯了怎么辦
答: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普通發票如果當月開錯的話,可以馬上就作作廢處理,而如果是隔月發現發票開錯的話;就只能通過開具紅字發票來沖紅處理了.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經常存在開票有誤、發生銷貨退回以及開具發票退回等情況,需要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
為進一步加強增值稅發票管理,保障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順利實施,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營造健康公平的稅收環境,現將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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