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的費用發票還能紅沖嗎?
首先從會計核算的角度來講,《會計法》要求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因此,在有關支出發生時,企業應該根據實際支出情況及時入賬;當時未取得發票等憑證的,應該按照暫估價入賬,等取得發票時再做調整。會計核算上,對于發票的年限并未做出要求。
其次,從企業所得稅的角度來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六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因此,該企業當年度該項業務因未于匯算清繳期內取得發票,不得稅前扣除;日后取得發票若不超過追補確認期限的,準予追溯至所屬年度扣除。也就是說,超過5年的發票,相應成本費用不得從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第三,從增值稅的角度來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對發票認證或確認的期限為360天。
一般公司會依據稅法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管理需要規定一個報銷時限,要求員工在發票開具后一定日期內必須前來報賬;或規定上一年發票必須在下一年某一時間之前前來報賬。

發票沖紅有時間限制嗎?
增值稅普通發票沒有時間限制。
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認證期未認證的,不得再認證抵扣,也不得申請紅字發票。已經認證的,申請開具紅字發票沒有時間限制。
認證期原來是180天,2017年7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變為360天。
以前年度的費用發票還能紅沖嗎?整體上來說,通過上文的資料學習,我們都知道企業的紅字發票沖銷需要在一定時間內進行認證的,如果超過了一定期限后是不能再申請紅字發票的,發票也需要在一定時限內進行沖賬的。如果大家對于這個問題還有什么不懂的地方都可以來會計學堂網進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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