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提取專用基金怎么做賬?
答: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的收入、支出及結存情況。
2.事業單位專用基金的種類主要包括:職工福利基金、醫療基金、修購基金、住房基金等。
3.提取醫療基金時,借記“事業支出——社會保障費”、“經營支出——社會保障費”等科目,貸記“專用基金——醫療基金”科目。
提取修購基金時,借記“事業支出——修繕費、設備購置費”或“經營支出——修繕費、設備購置費”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殘值變價收入轉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清理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年終,事業單位按規定比例從當年結余計提職工福利基金時,借記“結余分配——職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事業單位收到各項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對于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單位應設置輔助賬進行登記并核算其繳納、使用及余存情況。
4.使用專用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
5.期末,本科目貸方余額為單位專用基金結存數。
6.本科目應按專用基金種類設明細賬。

事業單位提取專用基金比例多少?
一、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單位年度非財政撥款結余的40%以內確定。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中央級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在單位年度非財政撥款結余的40%以內核定。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央級事業單位修購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門根據單位收入狀況和核算管理的需要,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報財政部備案。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較少的事業單位可以不提取修購基金,實行固定資產折舊的事業單位不提取修購基金。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地方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基金和修購基金的提取比例,由省級財政部門參照本通知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確定。
四、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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