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產從什么時候開始攤銷

2019-10-30 15:1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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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在后臺提問,企業自行研發無形資產,是從研發當月開始計提攤銷?還是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當月開始計提攤銷?還有網友也問到了類似的問題,會計學堂小編為了解決大家的疑問,就綜合來講講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產從什么時候開始攤銷?

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產從什么時候開始攤銷

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產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當月開始計提攤銷.

無形資產的攤銷從什么時候開始攤銷

企業攤銷無形資產,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

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

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一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成本等).某項無形資產所包含的經濟利益通過所生產的產品或其他資產實現的,其攤銷金額應當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

企業至少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進行復核.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與以前估計不同的,應當改變攤銷期限和攤銷方法.

案例分析

例:甲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起經董事會批準自行研發一項新產品專利技術.2012年度研發支出為800萬元,其中費用化支出200萬元,資本化支出600萬元.該公司開發形成的無形資產在2012年7月1日達到預定用途.稅法規定,研發支出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假設甲企業對該新技術采用直線法按3年攤銷,無殘值,會計上每年的利潤總額均為1 000萬元;假定稅法規定該新技術采用直線法按5年攤銷,無殘值;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2012年末無形資產賬面價值=600-600/3×6/12=500(萬元),無形資產計稅基礎=600×150%-600×150%/5×6/12=810(萬元),可抵扣暫時性差異=810-500=310(萬元).這310萬元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并不是全部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有多少確認?怎么確認?

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產從什么時候開始攤銷

會計處理與分析

1.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之間自行研發過程中的會計分錄:借:開發支出--費用化200、--資本化600;貸:銀行存款等科目800.2012年7月1日形成無形資產的會計分錄:借:無形資產600;貸:開發支出--資本化600.同時,將"開發支出--費用化"科目金額轉入"管理費用"科目.

企業于2012年7月份開始對該無形資產進行攤銷,2012年無形資產的攤銷額=600÷3÷2=100(萬元),會計分錄:借:費用類科目100;貸:累計攤銷100.

2012年的會計利潤總額為1 000萬元,按稅法規定,2012年可以稅前扣除的無形資產攤銷額=900÷5÷2=90(萬元),2012年的應納稅所得額=1 000-100+10=910(萬元),2012年應納所得稅=910×25%=227.5(萬元),會計分錄:借:所得稅費用227.5;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27.5.2012年12月31日,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及計稅基礎如表1所示:

2012年12月31日,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實際成本-會計累計攤銷額-無形資產減值準備=600-100=500(萬元);計稅基礎=實際成本×150%-按"實際成本×150%"計算的稅法累計攤銷額=600×150%-90=810(萬元);輔助性計稅基礎=實際成本×100%-按"實際成本×100%"計算的稅法累計攤銷額=600×100%-600×100%÷5÷2=540(萬元).

資產計稅基礎大于賬面價值而產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310萬元并不能全部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其中,輔助性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的差異=540-500=40(萬元),由于沒有考慮無形資產"實際成本×50%"加計攤銷的部分,所以這部分暫時性差異可以確認對所得稅的影響.

會計分錄:借:遞延所得稅資產10;貸:所得稅費用10.計稅基礎與輔助性計稅基礎的差異=810-540=270(萬元),由于考慮了"實際成本×50%"可計攤銷的部分,所以這部分暫時性差異不確認對所得稅的影響.

2. 2013年該無形資產的攤銷額=600÷3=200(萬元),會計分錄為:借:費用類科目200;貸:累計攤銷200.

2013年的會計利潤總額為1 000萬元,按稅法規定,2013年可以稅前扣除的無形資產攤銷額=900÷5=180(萬元),2013年的應納稅所得額=1 000+20=1 020(萬元),2013年應納所得稅=1 020×25%=255(萬元).會計分錄:借:所得稅費用255;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55.

2013年12月31日,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及計稅基礎:

2013年12月31日,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實際成本-會計累計攤銷額-無形資產減值準備=600-100-200=300(萬元);計稅基礎=實際成本×150%-按"實際成本×150%"計算的稅法累計攤銷額=600×150%-90-180=630(萬元);輔助性計稅基礎=實際成本×100%-按"實際成本×100%"計算的稅法累計攤銷額=600×100%-60-120=420(萬元).

資產計稅基礎大于賬面價值而產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330萬元并不能全部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其中,輔助性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的差異=420-300=120(萬元),由于沒有考慮無形資產"實際成本×50%"加計攤銷的部分,所以這部分暫時性差異可以確認對所得稅的影響,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120×25%=30(萬元),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為10萬元,遞延所得稅增加了20萬元.

會計分錄:借:遞延所得稅資產20;貸:所得稅費用20.計稅基礎與輔助性計稅基礎的差異=630-420=210(萬元),由于考慮了"實際成本×50%"可計攤銷的部分,所以這部分暫時性差異不確認對所得稅的影響.

3. 2014年該無形資產的攤銷額、所得稅等的計算及相關會計分錄與2013年相同.

2014年12月31日,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及計稅基礎如表3所示:

2014年12月31日,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實際成本-會計累計攤銷額-無形資產減值準備=600-100-200-200=100(萬元);計稅基礎=實際成本×150%-按"實際成本×150%"計算的稅法累計攤銷額=600×150%-90-180-180=450(萬元);輔助性計稅基礎=實際成本×100%-按"實際成本×100%"計算的稅法累計攤銷額=600×100%-60-120-120=300(萬元).

輔助性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的差異=300-100=200(萬元),可以確認對所得稅的影響,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200×25%=50(萬元),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為30萬元,遞延所得稅增加了20萬元.

會計分錄:借:遞延所得稅資產20;貸:所得稅費用20.計稅基礎與輔助性計稅基礎的差異=450-300=150(萬元),這部分暫時性差異不確認對所得稅的影響.

4. 2015年該無形資產的攤銷額=600÷3÷2=100(萬元),會計分錄為:借:費用類科目100,貸:累計攤銷100.

2015年的會計利潤總額為1 000萬元,按稅法規定,2015年可以稅前扣除的無形資產的攤銷額=900÷5=180(萬元),2015年的應納稅所得額=1000-80=920(萬元),2015年應納所得稅=920×25%=230(萬元).會計分錄:借:所得稅費用230;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30.2015年12月31日,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及計稅基礎如表4所示:

2015年12月31日,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實際成本-會計累計攤銷額-無形資產減值準備=600-100-200-200-100=0(萬元);計稅基礎=實際成本×150%-按"實際成本×150%"計算的稅法累計攤銷額=600×150%-90-180-180-180=270(萬元);輔助性計稅基礎=實際成本×100%-按"實際成本×100%"計算的稅法累計攤銷額=600×100%-60-120-120-120=180(萬元).

輔助性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的差異=180-0=180(萬元),可以確認對所得稅的影響,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180×25%=45(萬元),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為50萬元,遞延所得稅減少了5萬元.

會計分錄:借:所得稅費用5;貸:遞延所得稅資產5.計稅基礎與輔助性計稅基礎的差異=270-180=90(萬元),這部分暫時性差異不確認對所得稅的影響.

5. 2016年該無形資產攤銷期結束,不再攤銷.2016年的會計利潤總額為1 000萬元,按稅法規定,2016年可以稅前扣除的無形資產攤銷額=900÷5=180(萬元),2016年的應納稅所得額=1 000-180=820(萬元),2016年應納所得稅=820×25%=205(萬元).會計分錄:借:所得稅費用205;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05.2016年12月31日,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及計稅基礎如表5所示:

2016年12月31日,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實際成本-會計累計攤銷額-無形資產減值準備=600-100-200-200-100=0(萬元);計稅基礎=實際成本×150%-按"實際成本×150%"計算的稅法累計攤銷額=600×150%-90-180-180-180-180=90(萬元);輔助性計稅基礎=實際成本×100%-按"實際成本×100%"計算的稅法累計攤銷額=600×100%-60-120-120-120-120=60(萬元).

輔助性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的差異=60-0=60(萬元),可以確認對所得稅的影響,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60×25%=15(萬元),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為45萬元,遞延所得稅減少了30萬元.

會計分錄:借:所得稅費用30;貸:遞延所得稅資產30.計稅基礎與輔助性計稅基礎的差異=90-60=30(萬元),這部分暫時性差異不確認對所得稅的影響.

6. 2017年該無形資產攤銷額為0.2017年的會計利潤總額為1 000萬元,按稅法規定,2017年可以稅前扣除的無形資產攤銷額=900÷5÷2=90(萬元),2017年的應納稅所得額=1 000-90=910(萬元),2017年應納所得稅=910×25%=227.5(萬元).會計分錄:借:所得稅費用227.5;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27.5.2017年12月31日,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及計稅基礎如表6所示:

2017年12月31日,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實際成本-會計累計攤銷額-無形資產減值準備=600-100-200-200-100=0(萬元);計稅基礎=實際成本×150%-按"實際成本×150%"計算的稅法累計攤銷額=600×150%-90-180-180-180-180-90=0(萬元);輔助性計稅基礎=實際成本×100%-按"實際成本×100%"計算的稅法累計攤銷額=600×100%-60-120-120-120-120-60=0(萬元).

輔助性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的差異=0(萬元),確認對所得稅的影響,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0×25%=0(萬元),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為15萬元,即遞延所得稅減少了15萬元.會計分錄:借:所得稅費用15;貸:遞延所得稅資產15.

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產從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當月開始攤銷,在這里小編要指出的是,增加"輔助性計稅基礎"計算的方法同樣適用于內部研發形成的享受稅收優惠的無形資產的會計攤銷期大于稅法攤銷期及對無形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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