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發票發票聯丟失如何處理
答:納稅人丟失已經開具的普通發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的.未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發票取得方用開具方提供的復印件、證明等材料不能作為稅前扣除憑據.
(1)納稅人丟失已開具的普通發票的發票聯,應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丟失發票,應當與發票丟失當日或次日(節假日順延)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向主管稅務機關指定的報刊等媒介刊登公告聲明作廢.納稅人丟失發票辦理丟失聲明的,必須在具有全國報刊號的報紙上刊登.
(2)開具發票一方丟失已填開的發票聯,應重新開具發票交對方入賬.重新開具發票時,應在備注欄填寫丟失發票的客戶名稱、發票種類代碼和號碼、金額,開票單位.開具發票方記賬時附上丟失發票的其他聯次作為合法入賬憑證.
(3)取得發票一方丟失已填開的發票聯,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發票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才能代做原始憑證.實行電子發票的,由開具方按丟失發票代碼、號碼查詢打印(復印)發票圖片,加蓋開具方單位公章作為入賬憑據.
發票存根聯或者記賬聯的復印件只能作為原始憑證的附件,不能直接代做原始憑證.發票復印件經提供原件的單位注明:此件是我單位提供,與原件相符.加蓋公章后,方可作為原始憑據.
(4)納稅人將在稅務機關代***的發票聯或者記賬聯丟失,可以向開具發票的稅務機關申請出具曾與某年某月某日開具某發票,說明取得發票單位名稱、購貨或服務的單位數量、單價、規格、大小寫金額、發票字規、發票編碼、發票號碼等書面證明,或要求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提供所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可作為合法憑據入賬.
(5)納稅人丟失發票存根聯或者記賬聯的,應取得發票聯的復印件,發票復印件經提供原件的單位注明:此件是我單位提供,與原件相符.加蓋公章后,方可作為原始憑據.

在什么樣的情況下可開增值稅發票?什么樣的情況下開普通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與增值稅普通發票(俗稱:普通發票)的區別在于:取得發票的納稅人是否可以依法抵扣購貨進項稅額.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貨方可以憑抵扣聯,依法申報認證抵扣進項稅額,而普通發票,購貨方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在發票內容的構成要素上,增值稅專用發票將票面金額一分為二,勾稽關系為"金額 + 稅額 = 價稅合計",其中:"金額 * 稅率 = 稅額".由于普通發票不具有抵扣進項稅額的功能,因此,無需將價稅分列開具,只需將價稅合計合并開具為"金額".另外,在其他方面也有不同之處,如:增值 稅專用發票需列明購銷雙方的稅務登記號,等.這些不同之處均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具有抵扣功能所致.
舉例說明,某納稅人銷售貨物一批,共取得價款117 000元,增值稅稅率17%,則:
1.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金額為100 000元,稅率為17%,稅額為17 000元,價稅合計為117 000元;
2.開具普通發票時,金額為117 000元.
不論銷售方開具何種發票,均應當交納增值稅銷項稅額17 000元.另外,銷售方必須根據稅法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某些特殊業務,依法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只能開具普通發票.
對于購貨方而言:
1.如果取得普通發票,那么117 000元應當全額計入相關資產成本,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2.如果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100 000元應當計入相關資產成本,17 000元進項稅額準予申報認證抵扣(稅法規定不得抵扣的項目除外)
普通發票發票聯丟失如何處理的內容,今天會計學堂小編就講到這,大家弄明白這個問題后可以看看開具增值稅發票和普票的依據,這對財務人員以后的工作是很有幫助的,更多會計知識請繼續關注資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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