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的電子發票信息錯了可以重新開嗎
答:可以。
由于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具有可復制性,無法回收的特點,因此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一旦開具暫不能作廢。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后,如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或銷售這讓等應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無需退回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第二十條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二)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因此,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同時符合上述情形的方可作廢,公司取得發票已經認證,不符合上述作廢條件。根據本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普通電子發票開票信息開錯了能修改嗎?
不能修改。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加油的電子發票信息錯了可以重新開嗎?這個是可以的,在確認發票信息開具有誤之后,作廢還是重新開還是根據實情分析。這個小編沒有辦法考慮到大家的實際情況,可以單獨咨詢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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