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卷煙如何確定消費稅稅率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煙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84號)規定:
一、調整煙產品生產環節消費稅政策;
(一)調整卷煙生產環節(含進口)消費稅的從價稅稅率。
1.甲類卷煙,即每標準條(200支,下同)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含70元)的卷煙,稅率調整為56%。
2.乙類卷煙,即每標準條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下的卷煙,稅率調整為36%。
卷煙的從量定額稅率不變,即0.003/支。
(二)調整雪茄煙生產環節(含進口)消費稅的從價稅稅率。
將雪茄煙生產環節的稅率調整為36%。
二、在卷煙批發環節加征一道從價稅。
某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公司,2010年1月從國外進口卷煙200箱(每箱250條,每條200支),支付買價1500000元,到達我國海關前的運輸費20000元,保險費8000元,假定進口卷煙關稅稅率20%,計算該批卷煙在進口環節應繳納的消費稅金額。

小編可以舉個例題供大家參考:
【答案及解析】
(1)關稅完稅價格=1500000+20000+8000=1528000(元)
關稅=1528000×20%=305600(元)
(2)每條進口卷煙適用比例稅率的價格=[(1528000+305600)÷(200×250)+0.6]÷(1-36%)=37.272/(1-36%)=58.24(元)<70元
適用36%的稅率
(3)進口卷煙應納消費稅=150×200+(1528000+305600+150×200)÷(1-36%)×36%=30000+1048275=1078275(元)。
結合上文的例題分析,不知道大家對于“進口卷煙如何確定消費稅稅率?”的問題是否都更清晰了點呢?進口的財務處理以及稅務處理很多都是非常重點卻又難搞懂的問題,希望這些問題各位都能夠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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