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轉權益法是因為會計政策變了嗎
答:長期股權投資由于投資變化導致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改變的不屬于政策變更,因為由于投資方法變化導致了長期股權投資的實質發生變化。
不屬于政策變更中規定的對于同一個事項執行不同的政策的規定。嚴格的說核算方法的轉換屬于新的事項,理解上可以按照政策變更理解,因為處理方法是一樣的。
原持有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與按照原持股比例計算確定應享有原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據其差額分別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和留存收益。
其次,對于新取得的股權部分,應比較追加投資的成本與取得該部分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據其差額分別調增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和當期的營業外收入。

成本法與權益法的區別有哪些?
權益法:適用情況是對合營、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適用情況為能夠實施控制的企業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區別一:適用范圍
注意下圖只是一般情況,不討論協議安排下的特殊情況(更新:目前根據14年修改后的準則持股比例20%以下的股權投資已經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入賬)。
區別二:對投資收益的處理
成本法你可以簡單理解成是收付實現制,被投資企業宣告發股利的時候我才確認投資收益,不管其是盈利還是虧損。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除非增加或減少了投資,不然一般不會調整。
權益法對應地你可以理解成是權責發生制,只要被投資企業年終有了利潤,不管其分不分,我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額按比例確認投資收益,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虧損就反過來做)。
成本法轉權益法是因為會計政策變了嗎?不管是那種方式導致這種問題產生的,成本法轉權益法的確是因為會計政策變更了,而且對于一些更有效的信息,企業可以從權益法當中抓取,感謝閱讀!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