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營業額每月不到2萬要納稅嗎?
答:目前,個體戶月營業額不到三萬的不要交稅。
根據《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到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營業稅。
此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57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征營業稅。
《通知》適用于除按次納稅的個人以外的所有營業稅納稅人。

個體戶稅收起征點是多少?
起點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1、銷售產品的交納3%增值稅,供給工作的交納5%運營稅。
2、一同按交納的增值稅和運營稅之和交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費。
3、還有就是交納2%左右的個人所得稅了。
4、假如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稅或運營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免征。
5、個體工商戶在收取運營執照后,應當依法辦理稅務注冊。個體戶應依照稅務部分的規則正確樹立賬簿,精確進行核算。
對賬證健全、核算精確的個體戶,稅務部分對其施行查賬征收;對出產運營規劃小又確無建賬方可的個體戶,稅務部分對其施行定時定額征收;具有必定景象的個體戶,稅務部分有權核定其應繳稅額,施行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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