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稅稅收返還怎么做分錄
一、企業收到的返還的稅金等原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的各種稅金,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稅金及附加
二、企業實際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稅后返還的增值稅或直接減免的增值稅,記入"營業外收入"科目的貸方,
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期末"營業外收入"貸方發生額反映實際收到或直接減免的增值稅,期末由本科目借方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收入
貸:本年利潤
三、出口企業銷售出口貨物,按規定向稅務機關辦理"免、抵、退"稅申報所計算得出的應退稅額,實際收到應退回的增值稅消費稅等時,計入"應收出口退稅款"科目貸方,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出口退稅款
以上是三種稅收返還的會計處理.
稅收返還,指的是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辦法向企業返還的稅款,屬于以稅收優惠形式給予的一種政府補助.
中央財政按核定的各地所得稅基數,對地方凈上劃中央收入實行基數返還.國家對人民的稅收返還.我國的政策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稅收雖然不能直接歸還給每個具體的納稅人,但具有整體的返還性.

稅收返還會計處理的原則
財政部印發的《關于減免和返還流轉稅的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5]6號,以下簡稱《通知》),與《規定》中關于流轉稅返還會計處理的規定精神基本相同:
1.企業收到退稅、稅款返還等款項,記帳原則是"從哪即來,還回到哪里去",比如收到的增長、所得稅,以及生產企業的收到先征返還的消費稅,均應記回原計稅時所在的損益科目,委托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的生產企業收到退稅時,也應記入計稅時掛帳的應收項目.
2.增值稅因其屬"價外稅",退稅或稅收返還時不宜再記回銷售收入中,所以按規定應記入補貼收入.
3.外貿企業自營出口應稅消費品的應退消費稅,因為本企業并沒有計算交納消費稅,但消費稅已在生產廠家交納而包含在買價中,所以計算退稅時應沖減出口商品的銷售成本.
稅收返還有兩方面的含義:
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中央的稅收返還制度就其性質而言,是一種轉移支付,是年年都有的經常性收入返還.中央財政對地方稅收返還數額,以1993年為基期年核定.按照1993年地方實際收入以及稅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情況,合理確定1993年中央從地方凈上劃的收入數額,并以此作為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基數,保證1993年地方既得財力.1994年以后,稅收返還額在1993年基數上逐年遞增,遞增率按全國增值稅和消費稅增長率的1:0.3系數確定,即全國增值稅和消費稅每增長1%,中央財政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增長0.3%.(國發{1994}47號,國務院決定: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稅收返還額的遞增率改為按本地區增值稅和消費稅增長率的1:0.3系數確定.)
關于附加稅稅收返還怎么做分錄的問題,首先將返還的稅費計入稅金及附加的科目中,貸稅金及附加就可以了.上述文章還整理出了稅收返還相關的會計知識.稅收返還在會計考試中也是一個重點,希望本文會計學堂整理的內容會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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