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小型微利企的判斷標準
2019年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9年1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布會,財政部部長助理許宏才介紹本部門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的具體舉措,并答記者問時特別強調要放寬"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并加大優惠力度,放寬"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就是放寬認定條件,放寬后標準為,企業資產總額5000萬元以下、從業人數300人以下、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元以下.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
"三、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其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指標比照《通知》第二條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計算公式,計算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判斷.
四、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本公告第三條規定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按照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累計情況計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當年度此前期間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以后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抵減.
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當年度4月、7月、10月預繳申報時,如果按照本公告第三條規定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下一個預繳申報期起調整為按季度預繳申報,一經調整,當年度內不再變更."
我公司企業所得稅預繳選擇按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季度平均額預繳.請問,如何判斷預繳企業所得稅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準?
企業所得稅實行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預繳有三種方式:一是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二是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三是按照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預繳方法一經確定,該納稅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的規定,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其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指標比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計算公式,計算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判斷.對于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現行規定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按照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累計情況計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當年度此前期間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以后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抵減;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當年度4月、7月、10月預繳申報時,如果按照現行規定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下一個預繳申報期起調整為按季度預繳申報,一經調整,當年度內不再變更.
舉例:A公司2018年應納稅所得額450萬元,2019年企業所得稅預繳選擇按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季度平均額預繳,季度平均額為150萬元.假設該公司2019年一季度資產總額在5000萬以下、從業人數在300人以下、季度應納稅所得額在300萬以下,則該公司2019年一季度應預繳企業所得稅100*25%*20%+50*50%*20%=10萬元.假設該公司2019年二季度資產總額在5000萬以下、從業人數在300人以下、但季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萬元,由此暫判斷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則二季度應預繳企業所得稅300*25%-10=65萬元.
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小型微利企的判斷標準上文會計學堂小編已經講解清楚,大家看完本文要注意的是,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100萬元到300萬元的部分,分別減按25%、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使稅負降至5%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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