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員工交社保的企業會怎么處罰?
答:企業不給員工買社保首先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企業不給員工買社保屬于違法行為,法律規定要在員工入職后三十天之內購買,超過就違法。
具體分析如下:
1、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2、《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3、《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單位不繳社會保險又無法補繳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社保費用是由稅務局代扣款,是社保局委托的嗎?
2019年之前是社保局委托,2019年1月1日起是按規定由稅務局征收管理,已經不是委托代扣了。
文件依據
國務院、人社部印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國各地社保征收工作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政策原文節選:
同時,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合理確定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到稅務部門的范圍,對依法保留、適宜劃轉的非稅收入項目成熟一批劃轉一批,逐步推進。要求整合納稅服務和稅收征管等方面業務,優化完善稅收和繳費管理信息系統,更好便利納稅人和繳費人。
不給員工交社保的企業會怎么處罰?作為企業,一定要清楚了解到,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是屬于違法行為,有哪些嚴重的后果大家不妨可以看看上文的解答,希望可以給你們帶來參考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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