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如何計算職工工資總額
答:保障金年繳納額=(2017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2017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2017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2017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在職職工人數的確定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為準.
2017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2017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社會平均工資執行口徑:按用人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確定.

殘保金中"上年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數怎么計算?
答:殘保金中"上年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上年全年發放工資總額÷上年在冊職工總人數.
年平均工資為:每月工資總額相加(不包括福利和獎罰工資)再除以年平均人數.
年平均人數為:按月相加人數除以12.
例如:單位甲2017年工資總額為5000萬,年平均人數為800人.
所以甲單位2017年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5000/800=6.25萬.
殘保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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