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教育費附加的文件
答:教育費附加是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同級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同級財政部門監督管理,專門用于發展地方教育事業的預算外資金.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加快發展地方教育事業,擴大地方教育經費的資金來源,國務院于1986年4月28日發布《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指出凡繳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國務院關于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 (國發[1984]174號文) 的規定,繳納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的單位外,都應當按照該規定繳納教育費附加.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第一條規定,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不超過10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或月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免征的兩項附加計入營業外收入.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增值稅減免后,附加稅怎么做賬務處理
答:由于附加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的,在會計處理上需要計算增值稅時同時計提,免稅時作為營業外收入.會計分錄如下:
一、在實現銷售后.
1、計算增值稅: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2、計提附加稅費: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二、增值稅減免后:
1、減免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或稅收減免
2、同時,減免附加稅費: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
貸:營業外收入--補貼收入或稅收減免.
上文中講解了減免教育費附加的文件,以及增值稅減免的分錄,都是實用的會計知識,還請大家多多掌握,如果有疑問,也可以點擊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提問,我們立馬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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