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沒達到個稅起征點不去報稅是否可以?
答:可以。
《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條 凡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相關法條:
第十二條 納稅人不得隨意變更納稅申報地點,因特殊情況變更納稅申報地點的,須報原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規定的納稅申報地點,除特殊情況外,5年以內不得變更。

個人工資稅的起征點是多少?
工資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已經上升到了5000,年總綜合收入60000元以下的免征個人所得稅,個稅的計算是(年總綜合收入-綜合收入起征點)*繳稅點。其中社保費用、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是可以作為年總收入的扣除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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