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忘記認證發票怎么解決?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有關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申報抵扣或者申請稽核比對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有關規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執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8號)有關規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已認證或已采集上報信息但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抵扣的,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及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稽核比對結果相符但未按規定期限申報抵扣,屬于發生真實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客觀原因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允許納稅人繼續申報抵扣其進項稅額。

增值稅進項發票一定要當月認證嗎?
增值稅進項發票不是一定要當月認證的,有期限。
具體法規如下:
增值稅發票認證的期限為從開票之日起180日內。
從2010年1月1日前認證抵扣期限是90天,從2010年1月1日開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期限延長為180。
即從開票之日起順延180天,在180天內可以認證抵扣,超出期限可以認證,但不可以抵扣銷項增值稅。
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期延長至360日,360日以內可以認證抵扣。
好了,經過會計學堂小編的解答之后,月底忘記認證發票怎么解決?這些如果企業的會計人員忘記在本月底認證發票的情況下也無需著急,進項稅發票都是有認證期限的,在期限內認證完畢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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