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扣繳滯后一個月嗎

2019-09-26 09:3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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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扣繳滯后一個月嗎?相信很多朋友都對這一問題存在疑惑,不知道滯后一個月納稅是否會有影響.今天會計學堂小編就搜集到個稅的相關資料在下文中分析,相信大家閱讀完下文,都可以學習到很多知識,現在一起來看看吧.

個稅扣繳滯后一個月嗎

答:是滯后一個月的,申報的時間點是正確的.不會處罰的.

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個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何確定

答: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納稅義務的起始時間,即納稅義務人取得應納稅所得額的計征期終了日.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

(1)當實行按次計征時,每次取得所得的時間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當實行按月計征或分月預繳時,每一月份的最后一日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3)當實行按年計征時,納稅年度的最后一日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個稅扣繳滯后一個月嗎

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為對象征收的一種稅.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將個人應稅所得分為11個類別,以按次計征、按月計征和按年計征三種方式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按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當實行按次計征時,每次取得所得的時間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實行按次計征的所得有:

1.屬于一次性收入的勞務報酬所得;

2.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的稿酬所得;

3.以一項特許權的一次許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的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4.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5.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的偶然所得.

(二)按月計征個人所得稅

當實行分月預繳時,每一月份的最后一日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月計征個人所得稅的有:

1.財產租賃所得;

2.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的勞務報酬所得;

3.工資、薪金所得.

(三)按年計征個人所得稅

1.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

2.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當實行按年計征時,納稅年度的最后一日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上文小編不僅分個稅繳納時間,也講述了個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何確定.相信大家都有了自己的理解,個人所得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與我們自己的利益是息息相關的,敬請期待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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